沈阳市工伤保险-沈阳市工伤保险咨询电话
沈阳市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第一伤残津贴每人每月缴纳标准一级伤残增加163元,二级伤残增加154元,三级伤残增加145元,4级伤残增加136元,5级伤残增加127元,6级伤残增加109元。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调整标准配偶增加76元,其他亲属增加57元,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9元。
第三生活护理每人每月标准。以2020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没***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35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标准为284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后的标准为2133元。能帮助到您吗?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4、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8.6%,个人缴2%。
6、补充大病:公司缴5.5元,个人缴5.5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8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由于2018年不再设置200%和300%档次,建议上年度选择200%和300%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7月15日前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选档,逾期默认为选择100%档次。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沈阳2023计发基数?
1,沈阳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辽宁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最高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辽宁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2882元/月。
2,最高缴费基数为辽宁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4403元/月,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辽宁省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沈阳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沈阳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现已启动。
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类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确认阶段时间为6月18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对纳入统筹管理的各类“老工伤”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身份认定。
企业缴纳(或趸交)工伤保险费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为新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补缴和趸交工伤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为“老工伤”人员按伤残等级趸缴一定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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