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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6-08 03:41:16分类工伤保险浏览27
导读:上海工伤护理费标准?请问大侠:上海社保都包括哪些项目。谢谢?上海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哪里查?上海工伤保险跟医保能同时使用吗?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上海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
  1. 上海工伤护理费标准?
  2. 请问大侠:上海社保都包括哪些项目。谢谢?
  3. 上海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哪里查?
  4. 上海工伤保险跟医保能同时使用吗?
  5. 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

上海工伤护理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调整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

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市工伤护理费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伤残等级为***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300元;伤残等级为四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400元;伤残等级为五级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500元。此外,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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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侠:上海社保包括哪些项目。谢谢?

上海社保包含以下项目: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2338-11688元 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 单位 单位缴费比例 22%/8% 12%/2% 1.7% /1% 0.8% 0.5%最低缴费额 514.4元/187元 280.6元/46.8元 39.8元/23.4元 18.7元 11.7元

上海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哪里查?

上海生育保险查询具体如下:

一、电话查询方法:在上海的参保人可拨打:021-12333,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可查询个人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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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查询方法:消费者可持本人的***和社保看到上海各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生育保险窗口查询。

三、在线查询方法:登陆上海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上海工伤保险跟医保能同时使用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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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和医疗保险一般是不能并用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则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会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

2021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部分调整内容: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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