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如何办理流程
生育险如何申请?
(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社保生育险怎么办理?
孩子出生后,准备材料有,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结婚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一式两份)。,还有社保卡,把所有材料交到公司,然后由公司上交社保处,根据你提供的材料下个月社保处才会把生育津贴发放到社保卡上。
如果是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男女双方***复印件两份、男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女方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社保生育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有两个:一是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期限达到当地生育保险报销的要求;二是女职工符合***生育,在***内怀孕。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时单位需要提供社保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2、相关部分审核相关材料,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不符合规定的,相关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申请人。
4、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即可。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5、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6、《***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8、转院治疗须提供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及病情摘要。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2、[_a***_]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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