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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工伤保险比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6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5-03-10 00:45:46分类工伤保险浏览6
导读:2021上海四级工伤每月补贴多少?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2021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调整?上海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2021上海四级工伤每月补贴多少?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每相邻一级减少两个……...
  1. 2021上海四级工伤每月补贴多少?
  2.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3. 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
  4. 2021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5. 上海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1上海四级工伤每月补贴多少?

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每相邻一级减少两个月本人工资(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至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七到十级伤残每相邻一级减少两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至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一级伤残津贴90%的本人工资,一至十级伤残津贴按顺序,相邻等级每级减去5%,分别是90%本人工资至6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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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1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同时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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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

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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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2021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

  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上海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是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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