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支付流程,工伤保险支付流程图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有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但据我所知,很多地区未实施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的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流程:
职工或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依法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再提交住院证明、诊疗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保险费用,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可以为职工支付符合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伤势治疗费、康复费等;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病***期间的待遇、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
工伤预防和救助:包括工伤预防和职业卫生监督费用、工伤预防救助基金等;
工伤保险管理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运行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支付项目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建立前老工伤如何支付?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一)伤残津贴、护理费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工伤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之前,单位可以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认定为工伤,在[_a***_]留薪期间,那么单位将员工工资补齐到正常水平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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