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赔偿-工伤保险不赔偿的部分该怎么办

在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却不按工伤进行赔付,应该怎么办?
职工因为上班,没有回家就死亡了,算不算工伤?又描述了在工地没干活,说明上班的路上是没有问题的,而是在工地或者下班路上发生死亡。但这也要看情况的。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过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问题是,工地反映说没有干活,那么很显然,不是死亡在工作岗位上,这样就很难视同工伤。
第二,如果是在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按工伤死亡处理。如果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题主的描述很笼统,很难做出判断,仅对大概的情况做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
在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却不按工伤进行陪赏,应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厂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第十四条第六款归定: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意外死亡属于这以上两款意外死亡,公司是要按工伤进行陪赏的。如果不符合以上两款条件的意外死亡,公司不能按工伤陪赏,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安排你去出差,没有什么上下班,出现意外伤害公司要按工伤理赔。或者是公司安排你去异地施工,吃住都在工地,如果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不论怎么死亡的公司都无法推脱责任,公司会酌情处理的。
一、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事故侵害;
二、上下班途中规定时间和路线内,发生非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发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你说的这个情况考虑是否符合第三条。只要有足够证明已到达工地,感觉不适请***后离开,即使没干活没关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返家转去医院救治的合理路线之内死亡,就应该参照工伤。自行离开救治与他人护送救治性质应该相同。
但是在当天未到达工作地点的路上发病,或无症状离开后发病,不参照工伤也没办法。
感谢邀请!
对于发生的这起死亡事故,我表示很遗憾!愿家属能够节哀顺变!
虽然给出的具体事实模糊不清,但我还是愿意就这起意外死亡***作一下简单分析。
首先,死亡家属需要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再向人社部(市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人社部也会根据事实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对于工人家属说,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和工地无关。而不是一面之词。
简单说,用人单位要否定死亡人的死亡原因和本单位没有干涉,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而工地若是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死亡人死亡原因是工作时间以外造成的,仅仅认定死亡人上班干不了活就认定不是工伤是不能成立的.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社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的伤害是由工作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然,工人的死亡如果不在工作时间内的,是否是是下班途中其它原因造成的,这方面需要调查和核实,如果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的,还需要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以及上下班路途和事故现场示意图,交警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住处证明等。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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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就目前而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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