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15-工伤保险条款第15条

1-4级伤残 缴费不足15年 个人账户?
如果您的伤残等级为1-4级,且缴费不足15年,您可能仍有一定的社保待遇可以享受。
具体来说,您可以根据参保年限和缴费金额的不同,从个人账户中获得一定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金等***。
建议您查看个人账户缴费记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待遇,同时积极补缴社保费用,以获得更全面的社保保障。
工伤五级退休,社保不够十五年怎么办?
工伤五级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未满15年,可继续延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止发放,领取退休待遇,养老金低于原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答案,工商保险条例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监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工商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本人工资,我就知道这些了
问题是:根据工伤五级退休社保不够十五年怎么办?
非常感谢为您解答,根据您描述工伤五级退休后如果社保缴费年限不够15年,需要补缴至十五年为止,享受每月养老金发放。通过我的分析您有一个优势就是:您退休后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话,可以继续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直至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才可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于怎么补缴也得看情况,接下来听我慢慢给您分析。在解答问题时我们要了解国家对于工伤政策相关的常识。
工伤五级享受国家的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五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五级到达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如果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您跟企业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因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5年,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您要补缴社保到最低年限。不过补缴的也得分情况,
1、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可以一次性补缴5年,之后继续按年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像您到了法定的退休的年龄,也就跟公司停止了劳动关系,所以您可以利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的形式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直至缴费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所以您可以继续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直至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才可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对您有帮助的话,就留下您的脚印👣吧,想要知道更多社保相关的知识的可以关注我,如果你有自己的情况或问题想说,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各地的朋友可以一起分享。
烫伤15%,工伤如何鉴定?
关于烫伤的鉴定标准都是以全身遗留下
1、七级伤残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
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
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2、八级伤残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
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
侧耳廓大部分缺损;全身瘢痕面积≥20%
3、九级伤残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
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
部位秃发,需戴***发者;颈部瘢痕畸形,不
影响活动;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面部
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4、十级伤残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
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
失>2cm2;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章第一项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_a***_]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以下为未修改前的工亡补偿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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